「公告桃園市陸軍龍潭基地航空噪音防制區」資料一案

收文編號:535

主旨:有關本府環境保護局檢送「公告桃園市陸軍龍潭基地航空噪音防制區」公告資料一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說明:

  •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7月11日府環噪字第1110193244號函辦理。
  • 按噪音管制法第18條規定:「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原則,檢討、規劃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既有土地使用及開發計畫:(一)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:應檢討現有土地使用及開發計畫。(二)第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:不得新建學校、圖書館及醫療機構。(三)第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:不得新建學校、圖書館、醫療機構及不得劃定為住宅區。前項學校圖書館及醫療機構採用之防音建材,於新建完成後可使室內航空噪音日夜音量低於55分貝,並經當地主管機關許可者,不受前項不得新建規定之限制,且不得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補助。」,合先敘明。
  • 經查貴院設址於旨揭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,雖未違反前揭規定,惟為避免室內航空噪音及提升醫療服務品質,請貴院酌參採用防音建材,以強化建築防音構造。
  • 檢附本案來文、公告及航空噪音防制區圖影本各1份。
  • 副本抄送本市醫師公會、牙醫師公會、中醫師公會及桃園市診所協會,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。
  • 本案如有疑義及相關意見,請逕洽本府環境保護局承辦人員朱小姐(電話:03-3860569分機319)。

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: 張鈜翔 03-3340935分機2330

 

類別
會務公告
發佈開始
111/07/27
發佈結束
使用權限
一般性
資料來源
秘書處
建立日期
111/07/27
參考資料
桃衛醫字第1110058552號
附加檔案
  1. 衛收535.pdf